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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文明家庭标准
  (一)考评
 由院工会、院办负责考评,具体实施细则由院工会、院办制订,并报院文明办审定、备案。
 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评为文明家庭
 1、家庭成员之间有不团结现象的;
 2、与邻里不和的;
 3、家庭成员中有涉及黄、赌、毒及封建迷信或邪教的;
 4、室内外卫生较差的;
 5、违犯计生政策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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