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家庭标准 (一)考评 由院工会、院办负责考评,具体实施细则由院工会、院办制订,并报院文明办审定、备案。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评为文明家庭 1、家庭成员之间有不团结现象的; 2、与邻里不和的; 3、家庭成员中有涉及黄、赌、毒及封建迷信或邪教的; 4、室内外卫生较差的; 5、违犯计生政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