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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文明食堂标准
   (一)考评
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会同学生工作部、计划财务部、学生会等单位组织进行。考评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学生生活服务“中心”商同学生工作部、计划财务部制订并报院文明办审查、备案。
  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评为文明食堂
 1、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的;
 2、有出售腐烂变质食品,发生食物中毒现象的;
 3、炊工与学生打架斗殴,造成不良影响的;
 4、卫生防疫部门检查或学生、教师反映问题较多的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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