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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文明宿舍考评
 (一)
 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系、学生生活服务中心,制订考评细则并实施。细则报院文明办审定、备案。
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评为文明宿舍
  1、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;
  2、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的;
  3、宿舍成员违犯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校纪处分的;
  4、正常学习时间(包括晚自习)有打牌、下棋、玩游戏、 酗酒、聚赌现象的;
  5、宿舍成员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,拆改挪动室内家俱和设施现象的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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